上海荣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21956511

资讯中心

首页 >> 资讯中心 >>新闻 >> 【法官说法】销售不合格口罩机拒绝退换,法院这样判!
详细内容

【法官说法】销售不合格口罩机拒绝退换,法院这样判!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的主要途径。法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地位,而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经济活动同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案情简介

为保障疫情期间口罩供应,濮阳某医疗器械公司于2020年4月通过网络与某电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该电子公司转卖其某科技公司生产的口罩机,医疗器械公司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口罩机到货后,因质量原因一直无法投入生产,医疗器械公司多次与电子公司、科技公司沟通,均拒绝退换,双方发生纠纷,医疗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本案中,医疗器械公司与电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医疗器械公司购买涉案口罩机器目的系为生产口罩,但实际使用过程中,口罩机并未能投入使用,故认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医疗器械公司所购涉案口罩机无法达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医疗器械诉请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应当予以支持。科技公司作为口罩机的生产厂家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涉案口罩机无法正常使用,且电子公司和科技公司科技公司均不同意对涉案口罩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科技公司科技公司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口罩机质量合格,应在其收取货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同医疗器械公司应当返还返还润晶公司案涉口罩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解除医疗器械公司与电子公司的《购销合同》,电子公司返还医疗器械公司货款110万元,科技公司在其收取货款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医疗器械公司同时返还电子公司案涉口罩机。

法官说法

范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四级法官助理

申才勇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需求越来越多,交易注定日益频繁,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是这种情况下,作为消费者越要理性交易,审慎消费,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产品,切莫病急乱投医或贪图便宜,在货物交付时一定要检查产品的质量检测证明,并对产品的功能进行验收,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时要主动协调维修、更换、退还事宜,及时固定和留存交付、产品质量瑕疵等方面证据,及时进行维权,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技术支持: 网站建设 | 管理登录
seo seo